• 海宁公办中小学招生大变化!首次网上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所学校!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3-03  /  浏览:2716 次  /  

前不久

大潮君发布了一条消息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

(点击划线标题查看原文)


很多家长跑来问大潮君

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报名?

具体要怎么报名……



今天

海宁市教育局最新消息来了!

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有了这些新变化!

1.第一年实行网上报名 

2.全市招生都按批次录取

从原来四街道变成了全市八镇四街道

3.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 

4.每人每一次报名只限报一所学校



关于做好2020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具体要求



1.一律免试入学。各校招生要严格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生、学困生,及家庭有困难、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确保户籍生按时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小学一年级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初中一年级为本年度小学毕业生。


3.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根据《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海教〔2020〕15号)规定,各校的招生计划在满足学区内户籍生、政策生等入学需求后,空余学额用于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4.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指导,为特殊生的入学安置提供合理建议。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儿童到嘉兴市特殊学校报名申请入学,适龄的中度智障儿童到海宁市培智学校报名申请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在海宁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送教上门。



报名办法和时间

1.办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的新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同一新生只能填报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不能再更改。


由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确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各学校依据《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海教〔2020〕10号)进行录取。


家长登录“报名系统”的方式:


(1)网页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点击划线部分直接访问网址)

或直接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


(2)手机APP:

下载并注册“浙里办”APP


可任选之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在“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后另行公告。


2.时间:分批进行报名、录取。


5月9日~15日,组织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中旬完成公示、录取等工作, 向教育局上报录取情况。


5月16日~20日,组织第5招生批次的新生进行网上预报名,6月下旬完成公示、录取等工作, 向教育局上报录取情况。


7月1日至7月5日,组织第6~8招生批次的新生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10日进行现场验证,7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录取工作, 向教育局上报录取情况。





工作措施



1.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各校须严格执行《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海教〔2020〕10号),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2.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今年是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网上招生报名的第一年,各校要把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材料、录取办法、现场验证地点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对外公布,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告知“报名系统”的网址、登记办法等信息,切实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如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教育现代化达标要求,各校班额继续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名、初中45名以内,特殊区域班额控制在小学45名、初中50名以内(须事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5.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学籍采用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要做好符合条件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办理工作。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含新居民子女学校,下同)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办法,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质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及嘉兴市教育局的要求另行制订。


7.加强沟通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8.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按照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通过抽查各校招生工作予以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真实、公正公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招生咨询电话:87229863、87223239(教育局基教科)

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7287039(市纪检组)

87223891(教育局)

 

如果还不清楚具体批次怎么划分?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问题

→可以点击这里查看更多详情


注意哦

这次关系到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此外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

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

千万别记错了!


来源:大潮网

记者:刘芳璐

编辑:柳晴 / 责编:张枫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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