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企业难题,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月2日,海宁市发改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应对疫情期间,筹措资金10亿元,用于纾解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口信保、稳岗补贴、职工返程、用工培训等。
应对疫情期间,非海宁籍员工只要在海宁市内拥有合法稳定住宅(以产权证为准)并办理暂住登记的,凭工作证明即可落户,不再受居住证政策限制。
对疫情期间上级和我市制订出台的相关财政、税收和社保扶持等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即时给予预奖(或兑现),年终结算。
持续推广“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实行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做到“即审、即批、即退”。建立重点企业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实现重点企业出口退税24小时办结。
实行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对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B类和暂不评价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国有投资公司等)所引育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年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年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的70%奖励给企业。
支持外来员工提升技能等级,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的,按等级分别给予1000至3000元的培训补贴。
探索海宁市域范围内,企业员工提升技能等级评价和考核机制。支持外来员工提升能力素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岗前培训,“文化+技术”项目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工学结合带薪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
成立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对接企业在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争议,为企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