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
定额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定额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为1500元计算;
2.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类定额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以上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不分段计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