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4-01  /  浏览:2556 次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

定额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定额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米为1500元计算;

2.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类定额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以上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不分段计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宁房产网,房享家 www.zx0573.com,海宁本地房产信息服务平台
线下服务提供商:海宁市万事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50753572/0573-87779723
网站客服QQ:332374251 646984037
浙ICP备16005744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