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者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房屋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房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有购买住房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首次还贷中近2年内无连续三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且贷款余额为零,次月起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实行差额贷款;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及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女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为18周岁至65周岁);
9.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供材料:
1.主借人的普通借记卡(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5.婚姻证明(原件);
6.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原件)(除市本级)(一个月内有效);
7.借款人为省内异地公积金缴存人的,还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8.购房人为两代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原件)。
四、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以同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指借款人每月以同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余额逐月递减。
五、办理程序:
申请:
(1)借款人须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签订《付款约定书》;
特别提醒:房屋卖方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契税发票)及身份证,银行借记卡;
2.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3.签约: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抵押登记: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后发放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后,通知公积金中心安排同时发放贷款;
6.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7.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借款人可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受理时间:
全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八、咨询、投诉电话:12345
九、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十、办理流程图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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