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各镇(街道)正在排摸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小区,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开放式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过程中的面上统筹、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等。
开放式小区封闭式管理如何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中这样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小区安全和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开放式小区封闭式管理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努力将开放式小区改造为“安全、整洁、和谐”的宜居小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民生为先、凝聚共识。充分宣传小区封闭式管理对于当前疫情防控和今后品质提升的重要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赢得居民理解,凝聚居民共识。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快速封闭、后续提升”的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确保基础功能,突出工作效率。
3.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市级统筹、镇街负责的责任机制,实行联防联治、专群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三)工作目标:
根据疫情防控、品质提升及长效管理要求,本着“能封尽封、应封必封”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开放式小区封闭式管理,以及后续按小区实际实施品质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放式小区、新村居民点(包括农村拆迁安置小区、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等各类开放式小区),已明确实施征迁改造的区块除外。
(二)实施主体:
开放式小区、新村居民点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属地镇(街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小区全体居民是“开转封”管理的实施主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社区(村)牵头,网格长、楼道长、小组长等居民代表组成临时业主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开转封”相关事宜。
(三)工作任务:
1.封闭基础硬件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封闭、车行和人行道闸增设、门岗增设。改造后的相关资产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2.落实小区管理。由镇(街道)落实人员进行小区基础管理,尤其是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居民理解和支持度高的小区,同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准物业管理指导流程进行自治管理或者准专业化管理。
3.后续品质提升。主要包括:根据小区管理实际和居民意见反馈,制定合理的整治改造和后续管理方案,完善配套设施、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停车位改造、视频监控增设等。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开放式小区封闭式管理方案,在小区内广泛宣传,重点告知封闭方式、资金筹措和后续管理方式、品质提升概况。
2.在充分公告、宣传后,立即实施小区封闭,鼓励采用EPC模式快速推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2月底前解决小区临时封闭及门岗设置,实施以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控为主的疫情管控。
3.3月底前完成小区实体围墙封闭、门岗、道闸设置,初步建立保安、保洁、保绿等管理机制。
4.2022年底前,结合老旧小改造计划,按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方案,分批逐步实施后期小区品质提升,形成各具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政策保障:
1.开放式小区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封闭改造的,封闭改造资金由财政给予全额一次性补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0〕3号)有关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2.新村居民点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封闭改造的,封闭改造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
3.开放式小区封闭后的长效管理,按照业主出一点、小区公共资源筹一点、政府补一点方式筹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新村居民点封闭后的长效管理由社区(村)集体承担。
4.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成立非盈利性物业服务中心或购买服务,发动群众联防联治,落实本辖区内“开转封”小区的物业管理。疫情期间主要承担安全、秩序管理,保洁、保绿、市政设施维护等方式暂维持不变。
5.要充分挖掘潜力,对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广告位等依法实施有偿使用(具体收费办法根据小区实际制定),所得费用用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封闭管理后的小区,应向业主收缴卫生费,卫生费标准为20元/月•户,所得费用用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