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规则
根据海宁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和《2018 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房委办〔2018〕2 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海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特制定本规则:
一、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及房源的确定
(一)根据《2018 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公开选房。申请家庭以申请先后作为《抽签次序号》,先根据《抽签次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工作人员 3 次叫号不到场参加抽签(或不上台抽签)的,自动延至有《选房顺序号》的申请家庭选房后按《抽签次序号》进行选房。
(二)每月组织一次选房,申请家庭在当月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次月第二周的周三进行选房(如遇节假日的顺延),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选房通知》为准。
(三)首批推出备选房源 250 套,地址位于云和景苑四期,计划该批房源安置到 2019 年 12 月底。如在此期间备选房源少于首次推出房源10%(即 25 套)时可进行补充,单次补充房源为 50 套。
二、选房规则
(一)每个拟配租家庭限申请人或配偶参加选房,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或配偶不能到场选房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选并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须经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签字盖章。
(二)拟配租家庭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抽签先后顺序参加选房(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选房通知》)。工作人员 3 次叫号不到场参加选房的,自动延至本场最后。每户选房时间控制在 3 分钟之内,超过时限的自动延迟到最后。拟配租家庭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房,逾期未选房的家庭将自动转为本年度货币补贴。
(三)房源选定后,由市房委办与选房户签订《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选定协议书》,选定房源一周内如放弃实物配租的家庭,可选择货币补贴,如超过一周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三、整个选房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参与,并负责公证服务。
四、本规则执行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由海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