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7-11  /  浏览:1145 次  /  

征地有啥补偿?


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海征公〔2019〕第10号的第二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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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17〕51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下发文件: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规定,海宁市下发《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现公布如下:


1

全市划分两个区片


○一级区片

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二级区片

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


2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万元/亩。


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万元/亩。


3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政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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