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宁又有三块地方要征地啦!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5-31  /  浏览:1114 次  /  

地产君从海宁市政府官网上看到

又有三个地方要征地啦

快看在哪儿


1


征 地 告 知 书

编号:[2019]028-1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海昌街道金利社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洲1906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农贸市场,南至西山路,西至南北大道,北至沪杭铁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26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


征 地 告 知 书

编号:[2019]028-2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硖石街道农丰社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規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硖石1916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曹家河,南至竦秀路,西至农丰路,北至水月亭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1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告示。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3


征 地 告 知 书

编号:[2019]028-3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硖石街道永丰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硖石1918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08省道,南至钱江路,西至鹃湖,北至海州东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1.120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7]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海政发〔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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