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上“四街道幼儿园小班招生摸底登记”申请人数及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确定2019学年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洲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范围(具体见下表),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第1、2、3招生批次的,按有效房产的所属社区确定;第1批次中“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分幼儿园的新生”和第4招生批次的,按户籍所属村、社区确定。
2.幼儿园于5月16日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事项请阅读各幼儿园的招生方案(5月9日公布在各幼儿园网站、园门口)。
3.预报名后未录取的新生,于5月20日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具体见《第二次招生报名通告》(5月17日公布在各幼儿园门口)。
4.属下列情况的,均参加第二次招生报名:未参加网上招生摸底登记申请,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户籍或房产地址信息,填表信息不真实,户籍或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以后,因特殊情况申请跨服务区就读。
5.如现场预报名重复登记,均作无效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海宁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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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招生服务区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分幼儿园的新生(如在四街道范围内另有房产,并想按房产确认招生服务区的,按第5批次招收)。
>第二批:具有“两证”,但在不同招生服务区的新生(以房产证件地址确认招生服务区;不包括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分幼儿园的新生)。
>第三批:祖辈有效房产在四街道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并提供父母及新生的无房证明)。
>第四批:仅具有四街道户籍的新生(提供父母及新生的无房证明)。
>第五批: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的新生。
>第六批: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的新生。
>第七批: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经商或务工的年限视幼儿园资源情况另定。
>第八批: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四街道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经商或务工的年限视幼儿园资源情况另定。